您好,我想问一个关于中班津贴的问题。《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第九款中规定企业职工中班津贴和夜班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但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都是在次年初发布,这样一来,第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就会出现问题,因为其日平均工资发布日期在工资核算之后,那么该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可不可以在没有公布之前,第一个月仍按照上一年度执行标准发放津贴,而待平均工资发布以后再作调整,补发。
尊敬的网友:
您好!市人力社保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是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并通过本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文件的执行日期是从各年度的1月1日起,所以第一个月也应当按照新标准执行,当时没有调整的,也应当进行补发。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