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2000年8月份毕业后在天津一家中央住津企业工作,户口落在津南区双港镇,单位给交纳”五险一金”,其中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自酬方式,没有交到天津地方,2006年9月份我去了深圳一家公司,在深圳办理了养老保险卡,工作到2007年底后回到天津的单位,因为当时社保还没有改革,就通过天津的单位补交了以前的保险,(同时深圳的社保也没有退),在天津工作到2008年10月份后又去了深圳找了一家公司并继续在深圳交纳养老保险,在天津的单位给交到2009年1月份后中止,直到2010年3月份我从深圳辞职,到现在都没有在任何地方交纳,因我户口在天津,我就想在天津办理个社保卡以后就一直交下去(在天津已经交了9年),之前我问过原来天津的单位是不是有社保卡,单位相关部门回复说是集体一起交纳的,没有个人办理社保卡,所以就想询问以下:
1、象我这种情况在天津个人如何办理社保卡?2、以前的保险怎么续接?3、重复交纳的部分怎么处理?是在4、如何补交最近几个月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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