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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车**   提问时间: 2010-12-16 16:28
 标题:咨询有关退休金的问题
内容:

    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您好!我是于2004年10月办理因病退休的企业职工,在我当时办理因病退休时有个每差法定退休年龄一年要在退休金中递减2%的规定。我当时是54岁。也就是从退休金中递减了12%的比例。我听说现在再办理因病退休就不在递减相应比例的退休金了。我觉得这是个非常人性化的决定。因为我们这些企业退休职工本身工资水平就很低,再加上又是身患疾病,所以我认为这个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我还想咨询一下向我这种情况病退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不可以也落实一下这一新的政策。说实话我们这些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工资水平实在太低了,面对着目前的物价猛涨是我们这些人真是吃不消。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2-20 14:3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2006年改革了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因病提前退休人员,早退休,缴费年限少,养老待遇也低。在此之前退休人员,因原计发办法没有体现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问题,所以采取的每提前一年扣减2%。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0日


【热点关注】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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