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您好?
我是外地人,在天津工作时间比较长,一直在天津开发区上缴保险。
但是,因个人的原因在本公司2003年9月辞职后,2004年8月又回到本公司。因此,2003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暂停缴纳社保了,我自己可以补缴间断的社保金吗?还有我的工龄在本公司应该怎样计算?
等待有关负责人的答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外地人员在本市失业期间不能补缴社会保险。工龄为在用人单位的实际缴费年限。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