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了汇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富瀛花园的商品房,开发商延期交房,不给赔偿且没有说法,我们找过多次,他们一负责该工作的同志说,老总已开过会只按合同规定的05%赔偿,我们业主很气愤,难道合同法到他们那里就不管用了吗?且合同内注明电梯前室为石材地面、磁砖墙面,根本就不安合同执行,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事件难道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吗?难道不能由市主管部门协调,同业主协商解决吗?
您好。延期交房赔偿问题是业主和开发公司之间的纠纷矛盾,不在我委监管范围,您可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