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现向您咨询点事!我老婆原来是宝坻区高家庄供销社的员工,后来供销社不景气,老婆就回家了,现在已经有十年了。前些日子我到供销社去找老婆的档案,高家庄供销社听说没有了,档案在宝坻区供销联社。找到之后,我发现老婆的关系一直挂着,供销社只给上2001年和2002年了两年的社会保险,如果我现在提档案的话,需要补8年的社会保险,要3万多元。老婆已经多年未工作了,3万元对于我们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数字。
我觉得我老婆现在的就业状态还是在职的,而且供销社也一直没有和我老婆解除劳动合同,保险费用应该由供销社担负,(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也应该给予经济补偿)。我也咨询过劳动局如果现在办理离职也享受不了,失业保险,同时我也咨询过供销社的人员说没有补偿,对此我感觉不合理!咨询一下,走劳动仲裁怎么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所属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填写申诉书,写明主张哪方面的权益。由具体受案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解或裁决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就此问题发生的争议。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