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日前,由铁道部颁布13年后首次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及《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以下称“新规”)正式实施,也引起了广大网民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与热议,褒贬不一,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
“新规”对铁路儿童票身高标准、学生购票条件、行李携带以及车票改签等规定都做了调整,在网友中引起广泛讨论。其中,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旅客迟到车票作废、动车车票当日改签则不受时间限制等要求,被很多网友质疑有失公平。
譬如“新规”只规定了旅客迟到车票作废,而火车误点却对乘客没有说法,权利义务不对等;再有“新规”规定了普通列车火车票改签须在开车前办理,动车车票当日改签则不受时间限制等,难免会招致同样身为乘客却遭遇不平等待遇的嫌疑等等。
【盈科律师评析】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耿卫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视角观察此次铁路部门“新规”修订实质是铁路部门对过去格式条款的又一次单方修改,影响了全国数以万计普通乘客的权利。按照法律原理,潜在的乘客一旦购买火车票便与铁路单位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乘客需按修订后的“条款”也就是“新规”来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铁路部门单方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乘客购买车票时乘客将需严格遵守。为什么乘客作为合同一方主体自己却没有说话的权利呢?这不符合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协商原则,不能体现民事自治的民事法律精神。
所以,此次铁道部修订“新规”才会把自己推向风口浪尖,才会引起广大网友的质疑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百八十八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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