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海燕网友:
您好,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女方不应偿还这笔赌债。
理由:该笔赌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您前夫个人债务,应当由其偿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据您所述,您前夫所欠的款项是赌债,并非因为共同生活或抚养、赡养所产生的债务,并未家庭生活带来利益,应属于个人债务,用其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2、 该笔债务属于赌债,系非法债务,法院不予保护。
理由:赌博在我国是一项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而根据您所述的情节,借款人明知这笔借款是用于赌博还借给您前夫,因此该笔债务系非法债务。即使借款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感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张元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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