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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李**   提问时间: 2010-12-14 22:41
 标题:供热站拒绝维修二手房供热设施
内容:

    领导好:

    目前有一个我家供暖,同时我认为也是目前较普遍,未来可能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二手房供暖设施维修责任归属的问题。我家购买的二手房屋,原房主同装修时改动了部分供暖设施,具体我们的情况其实非常小的改动,只是厕所装修时太高地面,所以地面部位的管道加长了一部分同时换了一组暖气片。其余各屋地上地下的管道都为改动。可能由于长期没人居住,又是一楼,所以各族暖气在散热的时候,都只有部分散热,其余部分可能由于长期不使用,淤积物比较多,我们多次打电话到供热维修站,他们都以私自改动,不负责维修为由拒绝维修。我认为首先暖气不是我改动的,第二,散热器部分不散热,是管道内淤积物多造成的,而淤积物多是常年不使用以及一楼位置造成的,跟厕所那 组暖气(相反厕所暖气全部都热)小幅改造无关,供热系统应该有责任维修,同时我购买二手房屋已交两年暖气费,供热办公室并未跟我签订合同明确规定改动暖气不予维修。我既然足额及时缴纳取暖费用就该享受取暖以及相关维修服务。可是多次协调,对方都是拒绝维修。

    目前基本新房装修改动暖气现象非常普遍,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也非常多,以后会逐渐增多,那么此类问题都如此简单粗暴的拒绝维修作为处理问题的方式会增加非常多的社会矛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提供这方面的具服务措施。

    我们小区所属河西区艺林路供热站。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我家的问题。此致

    敬礼!

回复部门:市住建委   回复时间:2010-12-15 16:37   是否超时:否
李佳仪市民:

    您好,您可就该问题咨询市供热办,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电话:232840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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