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强网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过程中,银行只需核实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的原件后,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入卷存留即可,在与您签订《借款合同》后,应将《借款合同》的原件交给您。对于您交给银行作为核实原件之用的如《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之类的文件,银行在核对原件后,也应当将原件交给您。
首先如您的《购房合同》和房屋登记证明被银行遗失了,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为您补办相关的文件。同时因补办相关文件过程中使您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的要求,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谢谢您的参与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育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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