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70岁,退休多年,丈夫病逝,有一子一女。儿子已成家,女儿42岁,先天性重度智力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原居住在河西区小海地同江里,06年为了给丈夫治病,不得已卖掉住房,与儿子一家共同居住在金海湾花园一单元内,独立户口。丈夫病逝后,我也身患重病,每月的退休金大部分用来治病吃药,生活陷入困境。儿子没有工作,靠打工维持生活。为此我曾多次找到居委会,街道等部门求助,但他们说我居住的是商品房,不符合政策规定。请问:我是否符合低保或特困的救助范围?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可享受哪些政策救助?
[附件1]
李桂琴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我局救济处的同志将电话联系您,具体解答相关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