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各位领导:
国务院于2009年9月2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绩效工资。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去年我市在教育系统实施绩效工资,并进行了相应的绩效工资补发。
今年11月16日我市出台文件决定在基层卫生医疗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距离国务院决定2009年10月起实施绩效工资的时间有一年有余了
请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是否有补发。如有补发,补发额度是怎么样的。谢谢。
王丽网友:
您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否补发要根据各区、县卫生局的实际情况,请您咨询所在区、县卫生局。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