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柳青14街村民,从小在那里长大,到2008末结婚,我嫁的是北辰的,开始我是有待遇的,但从2010年5月,村委会以我嫁的是外村的,并且是农民为由,说我有接受单位,强制不给任何待遇,说是经过村委会一致通过,请问:嫁市民就可以有双重待遇,而农民还要受挤兑,我们该去哪说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杨柳青镇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您反映的村民待遇问题,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各村根据本村情况,通过集体表决等方式决定本村各项事务,区、镇政府不能进行行政干涉。据向村委会了解,根据14街多年执行的村规民约规定,本村妇女结婚后,如结婚对象是外村农业户口,此妇女于婚后必须将户口迁出14街村,并不享受村民待遇。您可以向所在村村委会咨询村民待遇具体条件和标准,并反映您的诉求。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