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1年出生在葛沽镇十间房村,我和我母亲户口与2000年签到大港油田,非农业!我和我母亲有土地,有证明!时间还没到!
我想问问党和政府葛沽拆迁,对于我这种情况的有什么办法解决,解释的!
我咨询过律师,等看过中国各省类似我的情况,解决的办法!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相关单位,待有回复第一时间答复您。
希望您一如继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0.12.20
您好,来信收到。您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已及时反馈葛沽镇政府。据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转为城市居民的,应当将承包的集体土地交回,凡未主动交回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其承包的集体土地,据您叙述的情况,您与您的母亲的户口已迁出本村并转为非农业户口性质,已脱离了与村集体土地的关系,已不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目前葛沽镇十间房村整合工作尚未启动,相关问题可待该村整合工作启动后予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