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退休时是事业单位,原单位是天津市轻工装备研究所,在他退休后该单位改为企业,可是在涨工资时,企业单位涨工资他也不涨,事业单位涨工资也没他们的事,已经将近三年没涨工资了,现在他们有点十三不靠的感觉了,请问一下有关部门向他们这种情况有何说法。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目前暂没有接到调整原市属科研院所(律师、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企业前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标准。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