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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曲**
提问时间:
2010-12-10 09:00
标题:关于社保转保的问题
内容:
您好
本人原是深圳户口,在深圳缴的社保,现在本人户口已经转到天津集体户口,请问我的社保(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可以转到天津吗?如果可以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0-12-14 16: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同时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可。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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