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的户口是08年作为应届毕业生落户天津的,为单位集体户口,归河北区江都路派出所管辖。现在要登记结婚了,对象是家庭户口,归东丽区张贵庄派出所管辖,户主是我岳母。我本人已经买房,但是还未交房。
请问我这种情况登记结婚以后户口能否随对象落入她们家?如果能落的话需要哪些手续?河北区的户口是统一在河北分局办理的,张贵庄派出所的户口办理是在派出所还是在东丽分局统一办理?
急盼领导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