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我与2005年在天津参加工作,户口在山西,当时天津的单位为我办理了社会保险,2008年换工作后,社保在浙江上的,2010年回到天津自营,请问我的社保怎么接着上呢,户口在山西不影响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可以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参保后,将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本市。
非本市户籍人员,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到待遇领取条 件时,将临时账户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