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母亲是89年参加工作的,2009年1月正式退休,工龄是19年。在退休之前把所有的费用都补上了。而且补交了5年医疗保险钱,当时交了5千多元医保费。当时也给了医保症和医保卡。但是今年我母亲到医院看病医保卡用不了个人账户是0。我去红桥社保局咨询了这事,她们说我母亲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够,可是据我们所知养老保险交够15年就能退休,医疗保险交够5年就能享受吗?红桥社保局的人说还等把视同缴费年限的钱补齐了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是我们已经交了五年医疗保险钱了,也不少钱了。为什么还让补交医保钱呢?当时我母亲也是按国家政策一步步办理退休手续的。请问为什么还让补交医疗保险钱??视同年限和医疗保险有关系吗?视同年限的说法是新政策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市医疗保险从2001年11月1日开始实行,当时政策就规定,到达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要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男同志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女同志满2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医保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2月31日之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1993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31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2001年11月1日至今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其中2001年11月1日至退休时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要满足5年。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