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市二轻局控股集团隆庆集团福满家分公司的下岗职工,我于1981年10月入伍,1985年退伍1986年3月分配到二轻局,由二轻局分配到家具四厂后定立劳动合同(1995年—2015年),原家具四厂与家具三厂合并,更名为福满家分公司,现福满家分公司单方与我强行终止合同,并强行停止了我的一切保险,本人现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二轻局控股集团隆庆集团福满家分公司的违法行为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发生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请向用人单位所属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仲裁受理程序的要求(由本人填写申诉书)我们不能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