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情况如下:
全日制本科学历,2008年5月由所在单位协助通过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把户籍关系落到北方人才,现在在天津有房产。
遇到的问题如下:
刚咨询了下双港派出所户籍管理科,能不能把户口落到房子上,他们告诉我不能,而且说我户口永远不能落房子上,因为我是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
疑问:
1、按照天津市相关政策,哪条规定我不能把户口放在房子上,而且还永远不能?
记得当时在人才市场落户时,人家还提醒,有房产了及时把户口迁过去。
2、按天津市人才引进政策,配偶的户口是不是也可以随迁?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2月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