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今年78岁,家庭妇女无工作,有4个子女。其中2个已退休,社保每月1400左右,大儿子59无正式职业,也没退休金,另外一名女儿47岁,在职每月收入2000多元。
母亲原来曾申请过低保,但是种种原因未果,子女门的收入只能维持自己家庭的正常生活,三个女儿给母亲的生活费有限,原来还能勉强维持,现如今通胀高起,苦不堪言,连基本的最低生活标准都不能达到,在此向有关部门逐级反映,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为盼。
母亲张士敏,78岁,河西区友谊北路湛江路新村。
署名“bs1996”的网友同志: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您好,您咨询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您反映的情况在申请低保时,是要核对其子女收入状况和赡养费的,具体申办程序请咨询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
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