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女士,刚刚怀孕不久,需要办理准生证,我老公的户口在天津市集体户口,我的户口是外省市的河北省石家庄,同时也是集体户口,我跟我老公在天津居住了3年多了,老公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居然说在天津不能办理,理由是老公户口属于流动户口,不算天津的居民户口,不给办理。我看天津政府网上说,即使户口都不在这里,居住半年以上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我现在所有的证件都是齐全的,就等居委会的一个签条,就可以办理了,这都是什么世道呀,就跟推皮球也是的,谁也不接收,那还要政府的那些条文干什么用?还望领导帮忙!!谢谢。
尊敬的“张二红”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计生委进行核查。经查,按照《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双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但男方只是集体户口落在河西区,而你们并不居住在我区,您应该到您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或到女方户籍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准生证。若您还有疑问,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电话:23259320。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