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道,我是山西太原人,我的孩子是天津天狮学院高一学员巩威。2010年10月30日我的孩子为救落水同学不顾个人安危献出了自己年轻而宝贵的生命,巩威的行为已被公安部门见义勇为基金会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但天狮学院不但不予表彰,反而百般刁难与阻挠,不予签发,时间以过去快一个月了后事未能得到妥善安置,我们家属连学院的门都进不去,更别提事情的处理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求助大家了,帮帮我们吧!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办理中。请继续关注二次答复。
武清区政府督查室 2010年11月29日
尊敬的同志:
您好!首先对您孩子的见义勇为行为表示敬意,同时对他的不幸表示哀悼。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件发生后,公安武清分局治安科、开发区派出所、武清区见义勇为协会迅速帮助协调处理此事,天狮学院党委书记、主管副院长与您及亲属商谈。目前此事已得到圆满解决。
1、天狮学院一次性给予赔偿金,作为校方对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对死者家属的安抚慰问金及对死者搭救同学行为的褒奖。
2、天狮学院帮助巩威提供校方资料并协调天津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的理赔。
3、武清区见义勇为协会于11月5日认定巩威河水中救人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并正在帮助向市见义勇为协会申请了慰问金。
天津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