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连续一年多的时间里,每个月都没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员工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第三条第二款和《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如果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对企业延迟支付工资有无延迟的时间长短的规定?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是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维权,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确定。如用人单位是否属于无故拖欠的情况。情况属实的,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或视情节严重情况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对企业延迟支付工资没有时间的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