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单位失业人员,现58岁,现在在别的单位工作,因与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保险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请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就失业证》、身份证、《失业保险申领资格确认通知》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