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人力社保局:
11月8日给我的回复看过了。回复中没有回答我询问的“企业破产与退出如何界定的问题”。但可喜的是毕竟有了一个回音。其实我给你们写信,目的就是反映国有退出企业大龄职工的心声,即:我们应当享受国家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政策。企业“破产”与“退出”就是一个你们叫法罢了,结果都是一样,而对我们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退出”对我们就意味着五年没饭吃,而且还要个人再缴五年养老保险。退出企业大龄职工与破产企业大龄职工没有任何区别!理应当享受国家破产企业大龄职工提前退休政策。
你们的回复中写道:“……单位部分由政府补贴,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好一个“减轻负担”!请问,养老保险单位部分应该由谁来缴?我们为党为国家工作40年,七、八十年代我们企业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几百万,现在一脚把我们踢开,不闻不问,难道还让我们这些差两年退休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中央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决不会让一部分人没饭吃!国家政策很明确,破产企业大龄职工可提前退休,我们为什么不能享受?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