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咨询的失业保险的问题我对于上级领导办事的工作效益非常满意,并又有以下问题希望上级领导予以解答,谢谢!以下是您的回复:
您好!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终止,职工应当正常提供劳动。正常条件下,用人单位与职工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退工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可是我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申请书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现阶段我还要上班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您应当在提交通知书30日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