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区长:
您好!我是一名业务人员,因行业的特殊性,长年出差在外,错过了08 09两年暖气费缴纳时间(06年买的房,06,07年交了),今年11月份去天津杨柳青供热中心打算结清全部取暖费用,询问后才知道光滞纳金就9000多元,三年(含2010年)一共需要15000多元。我一个小小的业务员实在无法承担如此高昂的滞纳金。
另据我所知停止和恢复供热要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像我这种长年不在天津的怎么办?我愿意缴纳所欠本金,滞纳金能否予以减免?
最后祝愿周区长工作顺利。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