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乔烨”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计生委进行核查处理。根据您的情况,按照《天津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规定,您或您的家人需要携带以下证明到天津市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准生证):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医院开据的妊娠诊断证明并加盖诊断证明章,有生育险的加盖生育保险章;3、女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初婚初育证明);4、男方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后怀孕第一孩证明(初婚初育证明);5、女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据的初婚初育证明;6、男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城市)或者乡、镇(农村)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初婚初育证明,并加盖两级章。天津市河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分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南昌路87号。如果您有疑问,欢迎您电话联系我们:022-2325932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0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