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志: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稍后答复您。
天津市民政局
李同志: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海河医院昆明路门诊部太平间扰民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该门诊部太平间违法存尸、扰民的现象时有发生,并时常有市民投诉。我们民政部门非常重视,市殡葬行政管理执法监察队(以下简称执法队)多次到该院调查、取证,并相继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队多年来一直按照《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对包括海河医院昆明路门诊部太平间在内的,查有实据的违反《条例》行为的医院太平间依法进行了查处。
二、经查,该院太平间属个人违法经营,由于坐落于该医院内,产权隶属医院。从情理上讲,我们也非常同情周边的市民,也希望将其“取缔”。从法理上讲,我们要严格按照“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履行职责。执法队依法行政的依据是《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条例》只赋予我们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包括罚款在内),但并未授予我们有权“取缔”违法行为的太平间。因此,我们无权对其“取缔”。
今后,我市殡葬执法队在统筹全市行政执法活动时,将加大对包括该院在内的一切违法太平间的查处力度。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