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您好。
我今年63岁,本人及老伴名下无房,我的限价房证于2010年8月份发下来。请问:
1、是否可以由子女通过银行贷款购买限价房,而房子的名字是我本人?或者房本是我和女儿共同的名字?
2、我女儿名下也无房,如果通过银行贷款购置我的这套限价房,今后她再购买房产时,是否会由于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被银行征信记录在册,而被记为第二套房,从而影响她公积金贷款?(目前的二套政策好像是利息按1.1倍计算)
非常感谢您!
于景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