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我在贵州路东方之珠海鲜城吃饭,将车停在其门前,有停车管理人员上前收费4元。当我吃完饭出来准备在周边买点儿东西再走时,该管理人员将我叫住,称“逛逛需要再交4元钱。”当我问他为什么要再收费时,他回答:“吃饭无论多长时间一律收费4元,逛逛就需再交4元钱。”当我再问其路边停车不应该是按次收费吗?他却谎称在东方之珠一侧也是咪表收费,1小时4元。我就奇怪了,他怎么就知道我只逛1小时呢?到底在此停车应该按次还是按小时?
因此,希望贵单位给予答复,明确此处停车收费的依据是什么?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收费?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东方之珠门前存车场停车收费问题的反映,我局立即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该停车场由天津市华协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收费2元。该停车场对在东方之珠用餐顾客收费4元,如停车不用餐执行每半小时收费2元,该停车场收费合理但没有做好解释工作。我局已将此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区物价局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