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今年44岁,2004年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现户籍所在地为本市河北区,一直没有参加工作,请问;(1)能否在"个人窗口"缴纳养老保险?(2)能否补交1998年至2009年的养老保险,然后继续交纳后几年的保险。如果可以去哪里办理?需要什麽证明?缴费标准是什麽?
尊敬的网友:
您好!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后延缴费至15年,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0年,不能后延缴费,其缴纳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您的情况,不能补缴98至09年的养老保险。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