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寒冷,取暖的老规定是否应改一改?
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取暖的规定,已经执行几十年了。那时人们大多数都是居住平房煤炉取暖,没有那么多统一供暖的楼房小区。那时每个家庭可以根据天气情况,随时自己生火取暖,根本不受那种老规定的约束。现在不同了,实行统一供暖的居民已占城镇的大多数。老人、孩子每当进入10月底就蜷缩在楼房里,被寒冷折磨,度日如年。为什么那个老规定就不能改一改呢?
强烈建议更改老的规定,每年的取暖期从11月1日开始,第二年的3月31日结束。
收费按照从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希望领导们替普通百姓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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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