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同志您好:
我是住在河东区滨河新苑37-1-501的住户,在2009年11月开始供暖时,我们楼栋1至7楼住户的阴面小卧室暖气冰凉,我们数次找到小区供热站报修,供热站也多次派人进行维修,在持续挨冻一个多月后暖气才热起来。期间,我曾向维修人员索要维修(报修)单据或给我签字证明均被拒绝。
按照我市供暖、收费的相关规定,对室温不达标的应减免采暖费。近一段时间,我和楼里其他住户相继找到供热站,要求减免采暖费,但该站负责人说:2009年的小区维修记录已于12月底上交到公司,维修记录本站无法提供。作为住户,我们到哪去找原始的记录。
今年供暖期临近,盼望主管部门能够帮助解决,维护我们的利益免受损害。
您好,请电话咨询市供热办:23284009。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