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住在友谊南路与梨双路交口洛卡小镇内,几个月前我楼下(洛卡小镇三期逸静园21-22楼院内)出现一家占用公用绿地养鸡的人家,我们多次给物业打电话,物业称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劝阻,后来我们给西青的综合执法打过电话,综合执法来过处理,我也在咱网站提过一次,综合执法也给我回过电话,称只要综合执法一去养鸡的人家就避不开门,所以见不到本人他们无能为力,至今几个月过去了,鸡已经从小鸡变为大鸡,那片绿油油的草坪也不见了,换来的是味道、鸡粪...我不能理解“见不到本人就没办法”如果杀了人的躲在屋里不开门是不是我们就没办法让他得到法律的制裁了?期盼相关部门能还我们一个宁静的家园。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综合执法局了解情况。区综合执法局第四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由该小区物业公司沟通,已找到该名业主,告知小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并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业主表示将尽快把家禽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