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时代花园业主,由于本人疏忽,忘记了在9月30日前(有关部门规定)办理暖气停供手续。今天上午前去县集中供热公司停供事宜,被工作人员以超过时限为由拒绝。我知道是我的过失造成,也理解他们。但有谁能理解我的难处:2500元的费啊(老百姓一年挣几个2500啊)。另外若不停供将造成能源的大量浪费,和当今国家节能减排相背离。再者现在离供热还有一个月的时间呢,完全有时间能够圆满解决。所以恳切希望我们的好领导为老百姓排忧解难。谢谢——真诚表示由衷感谢。
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县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我们会将办理结果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政府办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0月24日
网友你好:
感谢来信,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不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公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带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单位办理暂停供热手续,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新建房屋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您向供热部门申请办理停热时间为2010年10月18日,已超过《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所规定的办理时限,故无法办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宁河县建委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