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曾在贵处就工龄审定问题有过提问,现在您能否告知我明确的规定出处(http://ms.enorth.com.cn/system/2010/06/04/004754671.shtml)
本人在今年6月曾到和平区劳动局二楼保险科李强科长看到我的《养老保险手册》认为为我办理此证的明华学校没按规定为我领取此证时就进行工龄审定,并给该校致电要求其在《天津市连续工龄认定表》上依据本人档案中曾在公立学校工作的情况进行填写并盖章,此后李强科长就会为我办理工龄审定的相关手续,但明华学校至今没办理,李强科长强烈建议我进行维权但却不能对明华学校进行强制执行,建议仲裁但因已超过时效故只得到和平法院审理,但法官以“无法无据”为由没支持我,但法官承认没就我的问题找李强乃至我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局工资科、保险科进行咨询,他主观认为明华学校只负责为在其处工作时的事,不涉及履行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同时就应依照劳动局规定到劳动局填写《天津市连续工龄认定表》并据此由劳动局为我办理工龄审定,法官说“判你,没找到法律依据”!您能否协助出示相关的劳动部门的规定呢?众所周知,退休人员每年都集体涨工资,但30年工龄和35年工龄涨工资的标准是不同的,我却一下子就失去6年的工龄,不算数了,更何况我那是在正经公立重点中学任教,我的档案都非常正规的记载我的工作业绩就不算工龄了?法盲法官就这样剥夺我的6年的工龄?能协助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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