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商独资企业员工,至今已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了!五年来从没发放过冬季煤火费和夏季防暑降温费。
我想咨询一下相关领导,天津市有没有规定外商独资企业也和内资企业员工享受一样平等的福利待遇?外商独资企业该不该向企业员工发放冬季煤火费和夏季防暑降温费?如果该发,是什么标准?我又该采取什么方式追讨?请相关领导在网上明确回答一下?
谢谢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上述两项待遇是对企业职工发放的福利待遇,企业指各种类型的企业。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冬季取暖补贴标准335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发放福利待遇,职工可以向单位所属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