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两天看《都市报道60分》有一则消息: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缴纳,不必个人缴纳。有关这个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是个什么政策?在哪里能查到?
我母亲属于优抚对象,以前只是在街道交过什么钱,因为也没看过病不清楚都包括什么内容?与电视里面说的有关联吗?
我母亲今年77周岁,关系挂靠在我的单位,以前看病我单位可以给报一半,现在因为单位都参加了社会保险,这块就没人管了。
以上这些问题很纠结,不知如何办理?请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政策。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个人不需缴纳城乡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费用。关于城乡医保政策提供给您一个链接文件blog/static/26891282200971514415657/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