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原是天津邮政管理局退休干部。于去年12月份因病去世。单位给发了安葬费。至于抚恤金,不知应该按什么标准发放,政府是怎样规定的,企业是否有权在这方面自行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多少。
尊敬的网友:
您好!抚恤金发放的人群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去世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还有工伤人员人员死亡,符合条件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救济费待遇。相关待遇有统一标准。丧葬费的标准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救济费标准: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6个月;2人者为9个月;3人及3人以上为12个月的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