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们是红桥区水木天成1区24号楼的业主,2008年起,24号楼一楼底商相继开业了四家饭店,白天直接排放油烟,居民楼的外墙已经被厚厚的油烟覆盖;下午5点以后直至凌晨2点在居民楼下烧烤,每天露天摆放四十多张餐桌,喝酒划拳噪声很大,而且经常有醉酒打架多次出动了110,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与安静生活,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损坏了水木天成小区及红桥区的形象。
2002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他们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吗?他们如何能够合法取得呢?他们这样经营是否违法呢?
我们恳请各级领导给予重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我们一个清新、宁静、和谐的家园!
全体业主向您(们)深深地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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