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离婚已经14年了,她找人说和,要与我复婚,我同意了,并且登了记写了申请,登记后我发现她和我并没有感情,她是冲着杨成庄闫塚村开发来的,故此我没有将她的户口,上到我的户口本上。她找人将我的户口本报了丢失,并且起到了新的户口本。这样一来她的手也有了一个户口本,请问;她的户口本合法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9月6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户政部门十分重视,因您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故户政部门无法了解您的详细情况,希望您留下确切电话或拨打免费户政语音服务热线:4006-110-698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