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准生证时,要求提供一个妊娠证明。然后我们照办了(老婆目前在外地修养,所以在外地医院办的),结果还要求在这个证明上盖一个叫生育保险的章。这个外地医院也是甲等三级医院,也有非常多的孕妇在这里检查,生孩子,人家就没有这么一个章,而且我们也没有办理生育保险。
地区是东丽,目前户口在空港,空港的社会发展局给的答复,说是与生育保险没有关系,但是必须有这么一个章,可是这里确实没有啊,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如下:
请您向当地派出所确认一下户口归属地问题,因空港派出所管理权限不在我区范围内。
201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