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小孩是今年5月份出生的,是剖腹产,差不多花了3500元。我老婆是湖北的城市户口,我是江西安福的农村户口,我们结婚的时候我老婆没有把户口迁到我那边,小孩是在我们那里的安福人民医院出生,我老婆是在湖北买的城市医疗保险,我也买了医疗保险,可是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医药费没法报,在安福人民医院报销说要在户口所在地才能报,而把医药费用清单拿到湖北那边去报销的时候,湖北那边的答复是要在他们那边的医院看病才可以报销,我想问一下这到底能不能报销,如果能,应该在哪边报,并且比例是多少?如果不能,那应该要怎么办?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请您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感谢您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