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宾馆有24年工龄的员工,根据宾馆员工守则第五十六条第2条规定:员工连续病休三个月以上及试工期间只享受工资总额中的基础工资、政策性补贴。请问:我三月份在工作时发生了事故,正处于工伤待定期间,现单位每月只发给我478.53元现金,因工资太少使我不敢吃止痛药外的其它药,耽误了我的治疗。
1.员工守则符合劳动法吗?
2.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们的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