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在世界宣明会武清办事处签的协议1年的没有章,在杨村和平之君儿童康复中心及儿童福利院工作工作1年没有转正,领导告诉我没有转正的位置让我等,又签了3个月的“短期劳务协议”。我干了2个月后就辞职了,我和原单位要保险,他们说我保险包含在工资里了。我的工资比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多了,才186元。我们应该享受五险一金,并且我什么都没有,不可能把保险放在我工资里了。我去过劳动局和仲裁院他们说有劳务协议没办法,原来同事开始都有保险的,我只想要回我的保险,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前发生的争议,双方为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仲裁部门不能受理,如果您的劳务协议中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建议向人民法院申述。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