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大伟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相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以二次回复的形式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市发改委
2010年8月23日
尊敬的王大伟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南水北调通水后,将从根本上缓解我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水源保证。为满足南水北调这项特大工程建设的需要,国家及相关省市财政已经并将继续投入大量资金,通过提高水价所筹集的南水北调基金也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筹集的,并非“非法强行集资”。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4]86号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范围内筹集。我市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受水区,通过提高水价筹集南水北调基金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这也是所有受水省市通行的做法。
二、我市现行水价中包括南水北调基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也就是说,需要适当提高水价以保证南水北调基金的足额筹集、弥补源水涨价而增加的购水成本、提高城市供水质量并保证城市供排水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在以上影响供水成本的各项因素不断提高和加大的情况下,我市正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推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以保证居民基本用水尽可能的少涨价,但从目前情况看,对居民用水实行降价措施是不现实的。
三、近年来,我市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非居民用水实行了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改革了水价计费办法和结算方式,促使售水单位加强成本约束,减少“跑冒滴漏”。价格主管部门也对供水企业实行了定期成本监测及审核。您在留言中关于“向全社会公开自来水供应和污水处理部门的财务数据,接受缴费人的监督”的建议是正确的,我们诚心采纳。今后将适时公开供排水企业的监审情况及有关数据,逐步建立供水成本及相关资料的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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