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力社保局领导:
您好,我有个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咨询。我爱人生小孩请了四个月的产假,现在产假结束上班后报销生育保险,关于生育津贴的问题单位解释是说需要扣除休产假期间单位发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应发工资而不是实发工资,请问是这样规定的吗,这个应发规定是不是还包括单位负担的那部分公积金和社保金呢,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生育津贴是补贴给用人单位的,如果生育津贴标准高于产假工资,则应将高出的部分发放给职工。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19日